激励计划会议 - 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7月11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议案[9] - 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0] - 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0] 激励计划数据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13] -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为87.5万股[14] - 向1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 -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6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09%[15] -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6.73元/股[16] 业绩考核 - 2023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22年为基数)[23]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分四个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24]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7]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1人,部分按绩效系数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27]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考核符合70%解除限售条件[29] 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73元/股[28] - 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股[29] - 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057元,为自有资金[29] 其他事项 -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股东大会批准,履行信息披露和减资手续[1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影响预留授予和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18][25][26] - 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5] - 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规定[19][27] - 2023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28]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程序符合规定[31] -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1] - 公司尚需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信息披露义务[31]
康辰药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