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8]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公告[14][16] 节余资金使用与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等后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后使用[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监事会同意[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3]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康辰药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