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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599广信股份(603599)2024-01-19 16:0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相关董事、监事应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