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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599广信股份(603599)2024-01-19 16:0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为召集人。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