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