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 广信股份总部大楼3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名,代 表股份 379,525,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除前述股东、股 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