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方案在形成决议前已 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