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