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定)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