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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03605珀莱雅(603605)2024-08-27 15: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246,981元[5]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15000万股,每股1元,股本总额15000万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6,246,981股[15] 股权结构 - 侯军呈持股比例48.4270%[14] - 方玉友持股比例32.6165%[14] - 李小林持股比例5.0596%[14] - 徐君清持股比例4.9466%[14] - 曹良国持股比例4.8389%[14] - 正德投资持股比例2.0000%[14] - 高定保持股比例0.40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8][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9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7]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一家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