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冬明)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无独立性[3] 任职禁止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能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3] 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需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