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君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未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 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目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11 月21目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4. 36元/股,并决定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