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603633徕木股份(603633)2023-08-28 17:2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汤震宇: 张智英: 马永华: 日期: 2029年 8月28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汤震宇、马永华、张智英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 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总经理朱新 爱女士、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财务总监刘静女士、董事会秘书朱小海先生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需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