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制定)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不 受前述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通讯方式包括视频、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