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恒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管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21]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19] - 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细则规定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细则失效[22] - 设置过渡期,与相关办法保持一致[22] - 过渡期内调整至符合规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