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柯力传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 | |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提名委 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