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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3666亿嘉和(603666)2023-12-15 17:1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现任监事;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