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何超、潘自强、何前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任何职务[1] -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1]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何超、潘自强、何前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任何职务[1] -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1]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