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 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 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