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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689皖天然气(603689)2024-09-19 16:25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 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 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如期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