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857,680元[7]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4,857,680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股东吴启超持股43,975,429股,比例48.8616%[13] - 股东沈耀亮持股8,054,111股,比例8.9490%[13] - 股东丰俊湘持股6,083,658股,比例6.7597%[13] - 股东黄霞持股5,630,624股,比例6.2562%[13] - 股东洪晓明持股5,457,877股,比例6.0643%[13] - 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00,000股,比例3.0000%[14] - 股东梁建涛持股2,146,234股,比例2.3847%[14] - 任少东持股337,960股,持股比0.3755%[15] - 舒萍持股300,000股,持股比0.3333%[15] - 尚金伟持股270,000股,持股比0.3000%[15]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26]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董事、高管赔偿损失[27]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书面报告公司[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质押或被司法冻结时,应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6名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2]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启超,章程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134]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133]
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