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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725天安新材(603725)2024-08-16 17: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多环节[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1] - 特定情况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3]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23]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通知相关方,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2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6]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等情形谨慎关注[16]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落实责任要求[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股东大会可决议不再聘用特定情形事务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