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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603728鸣志电器(603728)2023-10-27 17:0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月修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