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月修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根据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