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和证监局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方同意[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若已披露且金额确定,经审计等程序后实施,完成置换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得超总额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1]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违规处理 - 如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2]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22] - 公司董事会违反规定,监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应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23] - 情节严重时,监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罢免责任董事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23]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25]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5]
三棵树: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