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认购方以货币出资[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等[5]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董事等造成损失的行为[6] 股东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董事会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职权,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17][18]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应选董事总数的1/2[12]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