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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603755日辰股份(603755)2024-08-21 17:23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7]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7]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0][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三个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三种情形出现,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4] 职责分工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具体事宜[26]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30] -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审核[30]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30]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组织编制文件提交审定和审批[3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34] -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6] - 公司保留追究泄漏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36] -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36]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3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8] 其他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9] - 文档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