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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603755日辰股份(603755)2024-08-21 17:2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4] 资金投资与审批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12] 协议签订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等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10] 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15]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3]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