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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757大元泵业(603757)2024-09-13 16: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2100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