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79.7333万元[6]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79.733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易伟华持股31,026,251股,占比54.43%[15] -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491,182股,占比20.16%[15] - 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00,000股,占比10.00%[15] - 黄静红持股3,447,394股,占比6.05%[15] -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72,770股,占比5.04%[15] - 杜平文持股2,462,403股,占比4.32%[15]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期限为30日[25]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等决议期限为60日[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29] - 监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0]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40] - 董事会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41] - 董事会每年五月前核定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30%的当年度贷款规模[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作出前持股比例须持续不低于10%[4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7] - 董事会由5 - 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85] 总经理与监事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98]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等[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1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24] - 公司合并等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等[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4]
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