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波高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788宁波高发(603788)2024-04-19 17:08

第一章 总则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