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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788宁波高发(603788)2024-04-19 17: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 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