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可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 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