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雅运 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