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雅运纺织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