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增持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 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阅了增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谢兵,其基本 情况如下: 谢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为 31010519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