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