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公司2022、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因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2] - 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承担主要责任[3]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3]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后续安排 - 公司及责任人将整改,加强法规学习,继续履行披露义务[5]
违规情况 - 公司2022、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因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2] - 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承担主要责任[3]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3]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后续安排 - 公司及责任人将整改,加强法规学习,继续履行披露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