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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03858步长制药(603858)2024-05-31 17:51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