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 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