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能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 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 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