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