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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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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公司的萃取技术已在锂电回收领域体现出高回收率、工艺简洁、安全环保等多重优势
证券日报· 2026-02-04 20:41
公司技术优势与应用进展 - 公司的萃取技术在锂电回收领域已体现出高回收率、工艺简洁、安全环保等多重优势 [2] - 该技术可高效提取锂、镍、钴、锰等金属 [2] - 公司正积极将该萃取技术向贵金属回收领域拓展应用 [2]
新化股份(603867.SH):关于磷元素提取,公司在实验室层面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格隆汇· 2026-02-04 15:40
公司技术能力 - 公司在萃取技术方面拥有扎实的研发积累 [1] - 公司的萃取技术目前在锂电池材料回收等领域已实现成熟应用 [1] - 技术能够高效提取锂、镍、钴、锰等金属 [1] 技术应用现状 - 关于磷元素提取 公司在实验室层面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1] - 磷元素提取技术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 [1]
新化股份: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日报· 2026-01-15 20:42
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董事方军伟持有公司股份300,815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 [2]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 董事方军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5,200股 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 [2] - 截至2026年1月15日减持计划期满 董事方军伟实际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92% [2]
新化股份(603867) - 新化股份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6-01-15 16:46
减持计划 - 2025年9月17日披露,方军伟拟减持75,200股,不超所持股份25%[4]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8] 减持情况 - 截至2026年1月15日,方军伟共减持20,000股,占总股本0.0092%[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价格30.6 - 32.2元/股,总金额626,500元[8] 后续情况 - 减持未完成,剩余55,200股,当前持股比例0.1291%[8]
新化股份(603867.SH):董事方军伟减持2万股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
格隆汇APP· 2026-01-15 16:37
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董事方军伟先生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拟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7.52万股,该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持股总数的25% [1] - 截至2026年1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方军伟先生在计划期间实际共减持公司股份2万股 [1] 减持股份占比 - 本次实际减持的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2% [1]
新化股份:董事方军伟减持2万股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
格隆汇· 2026-01-15 16:32
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董事方军伟先生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拟在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52万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 - 截至2026年1月15日减持期间届满,方军伟先生实际减持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2% [1]
新化股份1月13日获融资买入5302.92万元,融资余额4.63亿元
新浪证券· 2026-01-14 09:32
公司股价与交易数据 - 2025年1月13日,新化股份股价上涨1.09%,成交额为2.78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额为5302.92万元,融资偿还额为5341.09万元,融资净买入为-38.17万元 [1] - 截至1月13日,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为4.63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4.63亿元,占流通市值的8.26%,该融资余额水平超过近一年90%分位,处于高位 [1] - 1月13日融券卖出100股,融券偿还0股,融券余量为1400股,融券余额为3.63万元,融券余额同样超过近一年90%分位,处于高位 [1] 公司股东与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14万户,较上期增加4.00% [2] - 同期人均流通股为16987股,较上期减少3.79%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持股168.63万股,相比上期增加30.02万股 [3] 公司财务与经营业绩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7亿元,同比增长0.36% [2] - 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增长2.66% [2] - 公司自A股上市后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7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2.70亿元 [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4日,于2019年6月27日上市 [1]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脂肪胺占51.84%,合成香料占25.81%,有机溶剂占11.68%,其他业务占10.67% [1]
新化股份上周获融资净买入1785.42万元,居两市第364位
搜狐财经· 2025-12-29 09:45
公司融资与资金流向 - 上周(截至12月29日)累计获融资净买入额1785.42万元,在两市排名第364位 [1] - 上周融资买入额为1.01亿元,融资偿还额为8337.34万元 [1] - 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23.08万元,期间股价区间涨幅为0.71% [1] - 近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4.44万元,期间股价区间涨幅为0.35%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杭州市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应思斌 [1] -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18559.1474万人民币 [1] -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 公司业务与概念板块 - 公司所属概念板块包括化学制品、浙江板块、沪股通、融资融券、机构重仓、消毒剂、化工原料 [1] 公司经营与资产状况 - 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1家企业 [1] - 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115次 [1] - 公司拥有商标信息12条,专利信息182条 [1] - 公司拥有行政许可108个 [1]
新化股份(603867) - 新化股份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12-26 19:03
可转债赎回情况 - 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4]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赎回价格100.1151元/张[7] - 赎回数量148,430张,兑付总金额14,860,084.14元[5][15] 转股及股本变化 - 截至2025年12月25日累计转股635,157,000元,转股数量31,898,743股[11] - 公司总股本从204,709,427股增至217,486,743股[13] 其他影响 - 本次赎回对现金流无重大影响,总股本增加摊薄短期每股收益[16] - 建德市国有等股东持股比例下降[1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5 03:20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核心内容是通知可转债持有人 公司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将强制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并明确了停止交易、最后转股日、赎回价格及摘牌等一系列关键时间节点和操作细节 敦促持有人在最后时限前完成转股以避免损失 [1][5][14] 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赎回条件成就情况: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即25.753元/股) 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7] - 赎回决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5] 关键时间节点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 [6] - 停止交易:自2025年12月23日起 “新化转债”停止交易 [2][11] - 最后转股日与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为最后转股日 也是赎回登记日 [3][6][8] - 赎回款发放日与摘牌日:2025年12月26日 公司将发放赎回款 同时“新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6][11]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0.1151元/张 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张和当期应计利息0.1151元/张 [4][9] - 利息计算依据: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票面总金额B为100元 当年票面利率i为1.5% 计息天数t为28天(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1月28日起至赎回日2025年12月26日止) 计算得出利息为0.1151元/张 [10] 持有人操作选择与后果 - 持有人选择:在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5日)收市前 持有人可选择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强制赎回后果:若未在期限内转股 所持“新化转债”将被公司以100.115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4][11][14] - 潜在损失提示:由于“新化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127.178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151元/张)差异较大 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14] 赎回相关税务说明 - 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利息额20%的个人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921元/张 [12]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51元/张 [12]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51元/张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