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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03876鼎胜新材(603876)2024-08-21 18:0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为关联人(除子公司以外)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3] 担保合同签署与审核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15]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除银行格式合同外需法律顾问审阅[15]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18]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19]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1] - 重大担保事项发生时需及时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每季度结束后以临时公告披露对外担保总额等情况[27] 其他规定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后可诉讼或非诉讼处理[21]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新担保履行审核批准和披露义务[21]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