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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3876鼎胜新材(603876)2024-08-21 18:0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直接诉讼[5] -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权[5]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案[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等[1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9] 董事与监事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 - 董事辞任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15]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12]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8]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关注[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关注[8] 公司财务与合并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4]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6] - 公司财产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清偿[27]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