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批[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批[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批[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批[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批[9] 投资决策与监督 - 公司股东会是投资决策最高机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授权行使投资决策权[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对外重大投资的专门预审机构[7]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9] -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控制管理[7] 交易披露与额度 - 已交易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8] - 对未来12个月内股票、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7][18][21]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资产安排参照规定执行[2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5]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应披露机构情况、协议条款及风险[26]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存在共同投资及合作又购买其推荐标的,需额外披露相关持股等情况[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进展[27] 委托理财与衍生品交易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建立专项制度并选合格受托方[20]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7]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完成对外投资项目后应加强后续管理监督[29] - 公司应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监高[29]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公司应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31] - 被投资单位有悖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应转让对外投资[31]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32]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32] 其他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应存档[3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股东会审议[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