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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03876鼎胜新材(603876)2024-08-21 18:07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可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 任董事会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