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