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