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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03903中持股份(603903)2024-01-30 19: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以 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